2艘16亿!央企船厂获大型集装箱船订单
军工资源网 2026年03月03日新建沿海双燃料船舶按照燃油动力船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从原本的每总吨1000元降至600元。新建内河船舶补贴金额单船不超过4000万元。
享受补贴的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成后10年内不得改变船舶动力形式,也不得实施降低燃油替代率的船舶动力系统改造。
船舶建造、拆解企业必须在合适点位安装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对纳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清单的船舶,实施建造、拆解全过程视频监控。
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交规划发〔2026〕3号)(简称修订版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审核流程、补贴资金管理要求等内容,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新版补贴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拆解、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等,船舶所有人可申请补贴资金。
《船报》记者通过采访一线船企人士,并对比此次发布的修订版补贴政策与2024年8月发布的《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简称原版补贴政策)发现,此次修订紧密结合前期政策实施成效与行业发展新需求,对补贴标准进行大幅调整,同时从检验、建造、拆解全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并加大对续保冒领特别是“骗补”行为的惩处力度。修订版补贴政策呈现“补贴收紧、监管升级、约束强化”的特点,为航运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划定更规范的政策边界,内河、沿海航运市场相关经营主体需重点关注政策内容,了解具体变化情况,积极做出响应。
此次政策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的深化落实。交通运输作为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重点行业,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是推动行业绿色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关键抓手。自2024年相关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已受理老旧船舶报废更新2791艘,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的投入有效撬动了船舶更新需求,加速了高耗能老旧船舶淘汰,推动了液化天然气(LNG)、甲醇等清洁能源船舶的落地应用。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国已支持老旧船舶报废更新1.2万余艘,航运业运力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行业也出现了补贴标准差异化执行、部分环节监管存在漏洞、新能源船舶后续运营约束不足等问题。同时,受航运市场波动、清洁能源船舶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使用效能亟待提升。在此背景下,结合航运行业发展实际与“双碳”目标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原有细则进行修订,通过调整补贴标准、强化全流程监管、增设长效约束,让补贴政策更贴合行业发展需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船舶运力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推动航运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补贴标准变化 申请条件细化
《船报》记者发现,此次政策调整最核心的变化集中在补贴标准层面,直接带来补贴力度的调整,且针对沿海、内河船舶实施差异化调整。同时明确了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补贴申请条件及长效约束。
对于沿海双燃料船舶,修订版补贴政策明确其补贴标准不再按此前的清洁能源船舶执行,而是调整为燃油动力船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从原本的每总吨1000元降至600元,补贴力度缩水。针对内河船舶,修订版补贴政策新增单船补贴金额上限,明确新建内河船舶补贴金额单船不超过4000万元,从资金层面划定补贴红线。同时,还首次提出“根据航运市场情况,对LNG、甲醇、氢氨等不同清洁燃料动力船舶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支持零碳燃料在船舶领域创新推广应用”,这在为后续补贴政策灵活优化预留空间的同时,也让市场对补贴标准的预期更趋理性。深圳一家新能源船舶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受《船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LNG、甲醇等燃料,氨、氢燃料属零碳燃料,技术创新难度大,更应在起步阶段给予大力支持,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修订版补贴政策还细化了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补贴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三项要求:一是新建船舶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备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新建内河船舶还需符合标准化船型技术标准;二是在实施期间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且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所有权登记、营运证书等相关材料;三是船舶主推进动力需为LNG、甲醇、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单一燃料,或燃油替代率达标(LNG双燃料≥60%、甲醇双燃料≥50%)的双燃料,纯电池动力船舶需不含铅酸电池。
在补贴资金发放的附加条件上,修订版补贴政策对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增设了长期约束,从制度上保障补贴资金的使用效能。修订版补贴政策明确,享受补贴的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成后10年内不得改变船舶动力形式,也不得实施降低燃油替代率的船舶动力系统改造。若存在私自改建行为,船舶检验机构将不予受理检验申请,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也将被追回。业界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有效避免补贴资金支持的船舶出现“改回”传统动力的情况,确保清洁能源船舶的推广落地真正服务于行业绿色转型。
监管力度升级 骗补惩罚升级
与补贴标准收紧同步的,是监管环节的全面升级。修订版补贴政策从检验资质、建造拆解过程两方面筑牢监管防线,监管要求力度明显加强。检验资质方面,修订版补贴政策明确申请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资金的,其《船舶检验证书》必须由中国船级社执行建造检验后签发,取代了此前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亦可检验的规定,检验资质门槛大幅提高,从源头保障新建清洁能源船舶的技术标准。对于修订版补贴政策发布前已由地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的,海事管理机构将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检验标准统一。
建造拆解过程方面,修订版补贴政策要求船舶建造、拆解企业必须在合适点位安装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对纳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清单的船舶,实施建造、拆解全过程视频监控,且船舶拆解关键时间节点的视频监控数据需在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存档备查。若企业未按要求安装监控设备,将被禁止参与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业界人士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让船舶建造、拆解全流程处于可视化监管之下,将有效杜绝相关违规操作,保障船舶报废更新全流程的真实性。
为防范补贴资金流失,修订版补贴政策还加大了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的处罚力度,并细化了相关措施。处罚范围覆盖申请人、船舶建造拆解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甚至涉事地区,形成全方位的处罚体系。对于申请人伪造虚假报废船舶信息、未落实船舶报废要求的,不仅会被追回已发放补贴、取消申请资格,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处理;船舶建造、拆解企业若协助骗补或未落实监控要求,将被永久禁止参与相关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若协助骗补,将被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责,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而对于申报材料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骗补行为的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其所在地区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同时,所有骗补主体的失信情况都将计入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此外,修订版补贴政策还进一步完善了补贴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的流程,明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项目审核和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设区的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及拆船现场监管,各省级部门还需对补贴项目开展不低于5%的抽查,对200万元及以上补贴项目重点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发放。
业内人士表示,修订版补贴政策是对前期政策实施效果的优化与完善,既通过收紧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避免资金浪费,又以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保障政策落地实效。对于航运企业而言,需及时调整船舶更新换代的规划,适应新的补贴标准和监管要求;而对于船舶建造、拆解企业,更需规范经营流程,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才能顺利参与相关项目。随着新政的落地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市场将更加规范,补贴资金对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清洁能源船舶推广的引导作用也将更精准,从而推动我国航运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加有序的发展。
封面为资料图/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