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参与全球核安全治理,中国履约进展与成就

军工资源网 2026年05月07日

作为全球核安全治理的两大支柱,《核安全公约》与《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公约》)通过国际同行评议机制,分别致力于提升反应堆安全以及核燃料循环后端的管理水平,旨在预防核事故、促进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推动全球核安全标准的统一与持续改进。两公约识别出的良好实践,有效促进了各缔约方的互学互鉴,有力推动了全球核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与协同发展。

一、中国履约实践获国际同行高度赞誉

2026年4月14日至24日,《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第十次审议会议在奥地利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来自87个缔约方的1000余名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带领的中国履约代表团斩获4项良好实践。缔约方高度肯定中国的多维度核安全风险研判对话协调机制、取水安全问题整体解决方案、人工智能的行业和监管应用、高温气冷堆的全面验证和监管等4项工作,一致认为其可作为向全球推广借鉴的良好实践。此外,中国核电厂积极开展同行评议,无脚本应急演习,确保核电工程按时、按预算高质量建设等3项工作被评定为良好业绩。

董保同副部长于《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第十次审议会议期间作中国国家报告

在2025年3月17日至28日召开的《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审议会议上,中国创新研发并应用先进工程技术建造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采取新措施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回收再利用、实现激光技术去污的工程应用、建立有效的核电低放废物集中处置场建设机制等四项创新措施,亦被国际同行评定为4项良好实践;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化等6项工作被评定为良好业绩。

董保同副部长于《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审议会议期间作中国国家报告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连续两年带队参加国际公约履约审议会议,是彰显中国积极履行核大国责任和义务的生动实践,是在核安全领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大倡议、深度参与全球核安全治理的具体行动。中国履约代表团在国际多边舞台的持续发声不仅向国际社会全面呈现了中国核安全监管的实践成果与治理理念,在获得国际同行赞誉的同时,更实现打破西方核大国把控核安全话语权叙事的历史现状。中国履约团队在两次审议会议的精彩表现再次展现了中国核安全监管技术的前瞻性、先进性和稳健性,全面提升了中国核安全监管的国际形象和世界影响力。

董保同副部长于《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审议会议期间与法国核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举行会谈

二、良好实践的定义与演变

2014年之前,两公约未对“良好实践”作出统一定义,导致各国家组评审标准不一,良好实践数量多且质量参差。2014年,两公约先后分别在其《审议过程细则》中对“良好实践”作出明确定义,即对核安全或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安全“做出显著贡献的新的或经修改的实践、政策或计划”,且“经过至少一个缔约方尝试和证明但未被其他缔约方广泛实施”,并“可适用于具有类似计划的其他缔约方”。新定义强调创新性、安全重要贡献、可验证性和可推广性等四项原则,评选标准大幅收紧。2015年之后,良好实践数量显著减少,但质量明显提升。两公约历次审议会议识别的良好实践数量详见下图。

三、良好实践的分布及趋势

自严格适用新定义以来,《核安全公约》累计认定良好实践41项,《联合公约》累计认定59项。

从国家分布看,良好实践总数排名靠前的国家为:加拿大(9项)、中国(9项)、英国(9项)、法国(7项)、荷兰(4项)、芬兰(4项)、韩国(4项)、俄罗斯(4项)、美国(3项)、西班牙(3项)、阿联酋(3项)。

从专业领域看,《核安全公约》良好实践重点涉及:监管框架与创新(26.8%)、技术研发与应用(19.5%)、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14.6%)、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12.2%)、应急准备(9.8%)、国际合作(9.8%)。《联合公约》良好实践重点涉及:法规监管体系建设(25.4%)、技术研发与工程创新(23.7%)、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20.3%)、废物处置与场地治理(16.9%)、国际合作(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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