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核岛及其配套BOP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军工资源网 2026年08月18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核岛及其配套BOP土建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CNSC-XJD-26-03818

2.2 项目名称:

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核岛及其配套BOP土建工程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型的“华龙一号”机组,工程地点位于辽宁省庄河市栗子房镇。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1#核岛、2#核岛及其配套BOP土建工程、卫生管线及卫生设施、雨排水系统、防雷、主接地系统、永久性仪表系统(CIM系统)的施工,具体子项范围如下:

(1)1#核岛;

(2)2#核岛;

(3)配套BOP:1)核岛液态流出物排放厂房(QA);2)常规岛液态流出物排放厂房(QB);3)重要厂用水进水廊道(GA);4)重要厂用水排水管道(GS);5)废液排放管沟(GC);6)备用柴油机电缆沟(GF);7)机械通风冷却塔及辅助泵房(PC);8)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厂房(DY);9)综合技术廊道核岛部分(GB);10)排水盲沟(GK)。

2.5 交货地点:

辽宁省庄河市栗子房镇。

2.6 交货期:

(1号机组)主工期计划开始日期:2027年8月31日,(1号机组)主工期计划结束日期:2029年6月15日。单台机组主工期为21.5个月。2号机组与1号机组主工期计划开始时间间隔10个月。

主工期总日历天数:958天。主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机组间隔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主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工期要求以招标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

2.7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安全壳钢衬里,核安全2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4)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  ,且在有效期内。

财务要求:

(5)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业绩要求:

(6)业绩要求:近十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7月至今)须具备至少一项核电厂核岛土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类型包含已完工、在建项目。业绩相关支持性文件:已完工的工程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在施工的工程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信誉要求:

/

人员要求:

(3)项目经理资格:

1)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需要提供注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核电项目管理经验且在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总经理、工程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及以上职务(需提供职务证明材料)。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核岛及其配套BOP土建工程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回。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6年08月13日20时00分00秒2026年08月20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经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任何方式递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递交,逾期递交的、未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递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一层会议室

联系人:张晓美

联系方式:17611646660

邮箱:zhangxm@cnsc-sh.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招标文件异议接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流程参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8.4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555328万元;计日工最高投标限价:450 元/工日(不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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